劉鑾雄出招 反對移交逃犯具追溯力

政府將於明日(3日)就修訂《逃犯條例》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但未「入閘」已遇法律挑戰。被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政府有關修例並無追溯力,無權移交在修例生效前涉嫌犯法的人士,以及將他移交澳門是違反《人權法》,若被引渡到澳門,或迫使他離開香港,流亡海外。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指示,案件已排期至四月十七日作指示聆訊。法律界指有關覆核不會影響或叫停修例,除非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暫緩立法會審議修例。

稱草案倘通過逼流亡海外

劉在入稟狀又要求法庭確認現行草案授予行政長官無限制的酌情權,以及發出證書啟動移交程序,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關於人身自由、免被遞解出境、刑事罪無追溯力等原則。入稟狀又指,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已提出了清晰尖銳的法律問題,法庭及早作出處理對事情有實際好處和功用,法庭對問題給予答案,將有助立法機關審議草案。如草案一旦被通過,便可能會即時出現無可逆轉的後果,造成嚴重損害,故他認為縱使修訂仍未通過,法庭亦應預先作出處理。否則,若他被引渡到澳門,或迫使他離開香港,流亡海外。

與羅傑承賄澳門高官判囚

捲入澳門巨貪案的劉鑾雄及本港商人羅傑承,因涉嫌以二千萬元賄賂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裁定不成立,而中級法院亦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不過,二人一直無到澳門,未有服刑。若保安局提交的《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一旦通過,可判處三年以上監禁的罪行可被移交,故劉、羅二人或會被移交到澳門服刑。

其中一位代表劉鑾雄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接受查詢時稱,希望法院可盡快處理是次覆核申請,但強調並非要阻止立法程序,申請中亦不包括任何禁制令。彭續指,希望申請到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來港加入法律團隊,冀借助他的豐富經驗協助處理本案。資料顯示,彭力克曾處理的個案,包括丁權覆核案及英籍女同性戀者QT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案等。根據入稟狀指,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大律師楊嘉瑋指,一般而言司法覆核不會影響或叫停修例,如早前立法會就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安排進行立法,亦有司法覆核同步進行,除非申請人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暫緩立法會審議修例。

律政司:不便進一步評論

律師黃國桐則認為,即使法院批出覆核許可亦不會給予任何禁制令,相信立法程序不受影響。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就指,有關覆核在香港屬非常罕見,在外國亦只是偶爾發生。

律政司發言人指,由於相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律政司不適宜進一步評論,但指任何案件當有司法程序展開時,會根據法律和司法程序處理。

案件編號:HCAL 87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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