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逃犯條例速修訂港府讓步剔除九罪

政府為盡快通過修訂《逃犯條例》,昨宣布除只處理刑期三年以上的罪行,更大刀闊斧剔除九大罪項,希望以單一個案方式,盡快將涉嫌殺害女友的港人陳同佳移交台灣受審,並堵塞多年的法例漏洞;但強調涉及貪污的罪行絕不剔除。政府稱受同理心及憐憫心驅使修例,將於本周五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對於被指為求通過修例,是否代表九大罪項不重要及不信任法庭判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直言:「發生台灣殺人案,你係咪鼓勵我視而不見?製造安全風險?」強調已平衡各方意見,先處理爭議較小的部分。

周五刊憲 下周三立會首讀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通過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李家超在記者會指,自上月十五日共收到三千份支持的意見書,反對的則有一千四百份,他應邀向不同界別簡介修例建議,有人擔心涉及政治目的,亦有人不熟悉本港以外法律,考慮各項意見後,政府建議將現有法律的長期協定與單一個案機制分開處理,只處理三年刑期以上、可循公訴罪行定罪的個案,亦由現時長期協定中四十六個罪項中剔除九項,即只處理卅七項。

絕不剔除貪污 死刑不移交

剔除的九大罪項(見表)以商界較關注的經濟罪行為主,共佔七項,包括課稅關稅、破產、公司法、證券及期貨、國際性資金移轉、保護知識產權,虛假商品說明條例等,餘下則包括電腦罪行、環境污染及公眾衞生罪行,而剔除電腦罪行是由於社會正討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被問到會否應商界要求剔除與貪污有關的罪行?李在另一場合指,港府已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絕不能剔除貪污罪行。

他強調政府會依據多項原則,包括禁止政治目的、死刑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並已倣效英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做法,以填補真空期。他舉例,如本港與沒有刑事司法互助的地方,如日本發生罪行,有旅行團男團友走入女士房間進行性侵犯,本港現時沒有法律基礎處理,故有必要作出修訂。他又指,本港已拒絕外國提出八次移交逃犯的要求,認為香港有國際責任處理,包括五宗涉及港人被殺或疑兇在外地的案件,坦言:「唔通香港人在外地涉及綁架,係咪對家人講,對唔住,我哋無法律處理。」

稱台3次求助 非生安白造

對於會否再與台灣當局商討,李家超指:「會以務實態度處理,如果要處理,會好快,不談個案以外的事情。」被問到台灣陸委會已表明不會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下修訂《逃犯條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政府已先後三次收到台方要求協助,並說:「唔係生安白造,已經講過好多次,只係一直冇法律基礎,今次特區政府主動做呢件事,係因為機制不完善,以事不避難態度處理,不為任何事情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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