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倡涉嚴重商業犯罪才移交

【本報訊】港府擬就移交逃犯修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協作方式,將疑犯移交至與香港未有簽訂協議的地方,近日引起商界憂慮或會觸犯內地與商業有關的罪行。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為了平息商界憂慮,可以考慮修改為涉及巨大、嚴重的商業犯罪,才能移交,大家都會比較放心,修例涉及的合理憂慮,可以再商討。

需涉兩地均有相應罪行

工聯會會長吳秋北認為應根據有關罪行移交,不應無限擴闊,經濟上的糾紛,不應牽涉在今次修例當中,而修例亦僅涉及兩地都有相應的罪行才能移交,商界不必擔心,要堵塞法例漏洞,主要是不要讓犯罪者逍遙法外,其他枝節可以再商討。

對於台灣有意見反對是次香港的修例,黃國健指修例與台灣無直接關係,而是容許香港應外地政府要求可移交疑犯,台灣會否要求移交,就由當地有關部門直接決定,香港是否修例亦毋須問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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