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狠批 律政司亂點海事處自閹

《東方日報》發揮傳媒第四權監察力,過去多次獨家踢爆海事處執法不力,縱容分租船隻泊位圖利,甚至對違法霸海等劣行不聞不問,連串報道終引起申訴專員公署關注並展開主動調查。公署昨發表報告,揭發海事處除多年來「零檢控」外,還「自閹」刪除繫泊設備禁止分租的規定,令分租合法化,讓坐擁全港近半泊位的四間遊艇會可經營「利潤高、零風險」的生意,估計至今獲利至少逾億元。報告更踢爆,刪除分租規定的意見,竟是來自法律專業備受質疑的律政司之口。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海事處現時以分租泊位不違法為由而視若無睹,不加以規管,是本末倒置,強調「合法唔等於合理,公眾資源係唔應該被濫用」,促當局檢討。

現時全港水域劃有四十三個私人船隻繫泊設備區,共提供一千九百二十一個泊位。法例規定,海事處負責監管私人船隻繫泊設備,並會批出「敷設繫泊設備的書面允許」,當中原本有條款列明,繫泊設備區不可出租或借出予其他船隻使用,否則屬違反相關條例。

四成繫泊設備違規 逾十年零檢控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報告指出,有逾四成繫泊設備並非由設備擁有人的船隻繫泊,顯示分租或借出的情況十分普遍,明顯違反有關規定,惟公署卻同時發現,負責執法的海事處由○八年至今的十二年間,竟從未作出任何檢控,並且在一七年十二月刪去不得分租繫泊設備區的條款,變相將分租泊位合法化。

四遊艇會持45%泊位 料賺逾億元

除零檢控外,公署又發現,海事處自九五年起未有調整繫泊設備的行政收費,僅以收回成本的原則,每個泊位每月收取六百七十元,相比起現時市場的收費,每月高達數千,甚至逾萬元,價格差額以倍數計。

公署的報告進一步指出,現時全港約有四成五、即八百六十四個泊位由四間遊艇會持有,外人如欲租用泊位,需繳交九萬一千八百元的入會費,再繳付每月一千一百元的月費;如有關泊位屬可轉讓,其入會費更高達一百九十萬元。以四個遊艇會持有的泊位計算,單是入會費收入已達八千萬元,如計算可轉讓的泊位及月費收入,估計至少超過一億元,惟政府每年僅可從行政費中收回約七百萬元,兩者相差逾十三倍。

海事處:獲回覆禁止分租屬越權

海事處作出辯解,圖為多年來「零執法」開脫。該處聲稱,於一三年徵詢法律意見時暫緩跟進涉嫌違法個案,在獲律政司回覆後,得悉禁止分租規定屬越權行為,故已在一七年十二月刪除有關規定。此舉無疑令分租泊位合法化。劉燕卿表明,對海事處的回應不敢苟同,她舉例指如康文署容許有人將其轄下場地分租,即俗稱「炒場」,或運輸署容許市民霸佔公眾咪錶泊車位分租,「試問社會大眾會唔會接受?」

部門懶堵法例漏洞 申訴專員震驚

劉燕卿又指出,在社交網站可輕易找到出租私人繫泊設備區的資訊,海事處雖有恒常機制進行抽查,但○八至一三年期間卻對問題視而不見,採取零執管的態度,令相關條款「淪為一紙空文」,對海事處的監管態度感到非常震驚,認為若該處發現現行法例沒法規管相關不恰當或不公平行為,有責任及需要立法或修例堵塞漏洞,而非視若無睹。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