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控警濫權索償 兩示威者敗訴

【本報訊】前年七月一日國家領導人訪港期間,多名社運人士在尖沙咀海旁示威,其中兩名男示威者報稱遭警員無理鎖上手銬,由警車帶往警署。兩人質疑警員涉嫌違反《警察通例》及濫權,早前分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各向律政司司長索償五萬元。案件早前在小額庭經審訊後,審裁官昨裁定兩人的申索不成立,並下令二人各需賠償政府一萬二千二百多元訟費。

兩名申索人分別是關振邦和梁國華,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審裁官昨裁決指,二人提出警方違憲的爭議,小額庭並無司法管轄權審理。另外,法庭亦不接納他們當時是正在進行和平的示威,從呈堂片段看到兩名申索人大聲喝罵康文署職員,與職員拉扯,警方有合理基礎懷疑他們疑干犯《文娛中心規例》的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才將他們逮捕。

審裁官認為警員並無濫權,指兩名申索人當時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情緒激動,現場也有不少身份不明的人旁觀。警員為保障申索人自身及他人安全,及考慮到二人有反抗及逃走風險,替他們鎖上手銬亦屬合理。

案件編號:SCTC 42079-4208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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