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駁回逸園批地失效上訴

【本報訊】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兩宗土地承批人,就行政長官宣告批地失效的決定提出的上訴,其中位於路環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K1」地段,面積五千二百三十五平方米,承批人為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租賃有效期廿五年,於一五年十一月廿九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作出批示,以租賃期限屆滿為由,宣告土地的租賃批給失效。

另一同類案件亦遭駁回

另一宗案涉及土地位於氹仔島北安灣(南面),面積一萬九千多平方米,承批人為保利時發展有限公司,租賃有效期至一五年十二月廿五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六年三月作批示,宣告租賃批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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