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渠水潑女友 運輸工押後判

【本報訊】運輸工人與女友爭執期間互潑通渠水,結果女方全身受傷,臉及手腳更留下永久疤痕。男子昨在高院原訟庭承認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法官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判刑。

案發於一七年八月十二日凌晨,卅六歲被告劉佳坪與卅三歲梁姓女友(圖)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大廈召救護車,表示遭通渠水灼傷,被告拒絕治療只陪女友入院。其女友驗傷後證實她全身約百分之七至八皮膚灼傷,須留醫逾一個月,但其右臉、左耳後、雙膝、左前臂和左肩都留下永久疤痕。

女友已原諒 代寫信求情

被告女友在入院後翌日報警,指是遭被告淋傷。被告在被捕後送往驗傷,證實雙腿也灼傷。被告其後招認,在十一日晚租房過夜間與女友爭吵,他先拿通渠水淋女友雙腿,其後兩人互潑俱傷。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與女友育有一女,女友已原諒被告,還為被告寫信求情。女友有到庭聽審,應法官要求下向法官展示其臉上的疤痕,更表示:「好番好多喇。」大律師表示被告希望能盡量輕判,讓他能盡快與女友和女兒團聚。

案件編號:HCCC 2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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