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暴案梁天琦同意有用武力 認衝警防線鹵莽做錯

【本報訊】一六年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四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非法集結等七罪,梁天琦續接受控方盤問。有關黃台仰叫「三二一去」後,梁衝向警方防線一事,梁承認當時已認為自己的行為是鹵莽及做錯。控方再問梁當時是否與本民前的人士及其他市民蓄意使用武力時,梁指不能代其他人交代,但認為自己並非蓄意使用武力,不過同意他當時有使用武力,但用武力並非其當時行為的目的。

控方亦提及梁天琦自辯曾稱父親有學養的事,並詢問梁父有否教導他要有禮貌,梁表示有教導過。控方即指出,從片段所見,當日食環署職員在砵蘭街被群眾包圍時,梁未有了解清楚事件便用粗口責罵及威嚇職員,這是否有禮貌的表現?

稱罵食署職員手法不正確

梁解釋當時從人群得知職員想驅趕小販,才責罵他們,但承認不一定要做出此激烈行為。他表示自己當時是目的正確,但手法不正確,而且是做錯了。

控方直指梁聲稱舉辦少於卅人的選舉遊行只是藉口及煙幕,根本從無想過或有實質行為做選舉遊行,但梁否認控方的說法。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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