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工傷 難獲勞保賠償

【本報訊】好心倉務員幫手「睇位」卸貨,卻慘遭塌下的玻璃板壓斃,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認為,由於事主並非涉事吊臂車或工程公司僱員,他的上司或受聘的公司,沒有指示他協助「睇位」,他只是出於熱心而出事,不是其工作範圍分內事,故難以獲得勞工保險賠償。羅續稱,若事主已購個人意外或人壽保險,則必定獲得百分之一百賠償,若沒有購買個人保險,需視乎工程公司是否有購買責任保險。他解釋,有些工程公司為免施工期間發生意外而造成人命傷亡或財物損毀,會購買責任保險,萬一出事亦有保險向死傷者或財物擁有者作出賠償。

死因庭裁決影響索賠結果

羅少雄又表示,有吊臂車亦會購買機械操作第三者保險,保障在操作吊臂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人命傷亡,亦可透過保險賠償,賠償金額視乎投保額而定。假如工程公司、吊臂車均沒有購買責任或機械操作保險,事主很大機會未能獲得賠償,惟最終要視乎死因庭的裁決。如果死因庭裁定工程公司及吊臂車司機有疏忽,事主家人可循民事途徑索賠,若裁定他們沒有疏忽,不需負任何責任,死者家屬將不會得到任何賠償。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潘兆平指出,工人在受僱工作期間遇上意外引致受傷或死亡,可按《僱員補償條例》保障,但今次被壓斃的事主,如只是經過參與玻璃吊運「睇位」工作,不是受僱於有關工程的僱主,雙方沒有僱傭關係,便不構成工傷意外事故;而事主原本的僱主沒有參與有關工程的話,亦不須承擔僱主的責任,死者家屬只能作為一般的意外疏忽事故透過法庭追索賠償責任。

另外,建造業總工會將協助死者家屬盡快申領十萬元建造業關懷基金;工業傷亡權益亦會陪同死者家屬,與死者僱主及有關公司開會以商討善後安排。太古地產已向死者家屬發放緊急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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