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男女前年十月疑因未能登上巴士,突然衝出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馬路攔截巴士,結果令巴士延誤了二十分鐘才可開車,期間他們與巴士乘客互相指罵,甚至與上前勸阻的路人發生肢體推撞。兩人事後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公眾交通造成阻礙罪成,他們不服定罪,昨在高院提出上訴,他們聲稱有權衝出馬路「追截」飛站的巴士司機,當晚他們只是「留守」馬路等警察到場,非有心阻礙。法官反問:「唔想阻礙,你唔企喺行人路?」將案押後宣判。
男上訴人王曦彥及女上訴人伍嘉儀於去年罪成後,王被判罰一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伍則被判一年感化令。兩人昨親自向法官陳詞上訴,王指涉事巴士司機當晚沒有停車讓他們上車,而法例禁止巴士飛站,故質疑該司機已違反《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9D條,兩人有權追截該司機。伍則表示當時已報警,他們只是「留守」馬路等警察到場,並不想阻礙交通。
不過,《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根本沒有第9D條,法官直至得悉王想說的是「巴士站上巴士的權利」後,才知道王原本想引用《公共巴士服務規例》第9(d)條。法官又反問伍:「點解企喺(馬路)等(警察),唔喺行人路等?點解要留守?你都打完電話報咗警。」伍辯稱當時發生許多「小插曲」和「枝節」,已超出其能力處理範圍,才會「留守」馬路。
案件編號:HCMA 5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