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龕位設20年使用期限4‧26生效

骨灰龕一位難求,除了增加龕位供應,政府提出為公眾龕位增設使用期限,建議骨灰放置滿廿年需繳費續期,之後每十年續期一次,無人續期的先人,骨灰可能被撒到紀念花園或大海。食物及衞生局及食環署訂出修訂龕位費用的詳情,建議標準龕位的首廿年安放期費用是二千四百元,即每年一百二十元;大型龕位首廿年安放期費用為三千元,即每年一百五十元。

本港人口老化,死亡人數及火化宗數逐年上升,政府預計二○一九年死亡人數為五萬多人,至二○三八年升至七萬多人,骨灰安置需求大增。為了善用新建的公眾龕位,政府建議由下一輪龕位編配工作起,為公眾龕位訂可續期安排。立法會文件列明,有關政策訂明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廿年,期後每十年續期一次,每次續期須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只要申請人確認龕位續期,便可繼續使用獲編配的龕位,續期次數不限。現時已屬永久使用的公眾龕位骨灰不受影響。

標準龕位收$1200 大型收$1500

除了首廿年的費用,政府又提到廿年後安放期屆滿,需續期十年時,標準及大型龕位收費分別是一千二百及一千五百元,即同樣是以每年一百二十元及一百五十元計算十年的費用。如加放新骨灰,廿年安放期會由加放骨灰日起重新計算,所須繳付的費用,將會扣除已付款的年期。

現時的標準龕位和大型龕位,申請者只需一次性繳付分別二千八百元及三千六百元,即可永久存放骨灰。當政府計劃增設使用期限,便需修訂收費模式,以上費用修訂今天刊憲,本月二十日會提交立法會,四月廿六日生效。

政府預期新建議的公眾龕位收費水平,無法收回公眾骨灰安置所的全部建築及運作成本,但與現時永久存放的做法相比,實施可續期安排會帶來額外收入。可續期安排長遠來說可增加公眾龕位供應。雖使用公眾龕位的費用會提高,但費用已遠低於全部成本。當局又預期日後或需增聘人手處理續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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