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漢被指在○九至一一年間多次性侵犯就讀小學的親女,當中包括強姦及非禮,女兒當時年僅九至十一歲,她在兩年前鼓起勇氣將事件告知老師而揭發。被捕父親早前在高院受審,五男二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達成裁決,裁定被告一項強姦及五項非禮罪名成立。法官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現年十八歲女兒的創傷評估報告,將案押後至三月十一日始作判刑,期間被告須收押看管。
案中六十三歲被告聞悉罪成後表現平靜,控方之後向法庭呈遞被告的案底及個人資料,揭露他在一四年已曾因非禮罪於區院被判監。資料顯示,該宗非禮案亦是涉及被告的女親友,被告當時承認非禮他在之前一段婚姻所生兒子的妻子,亦即他的媳婦,被判入獄十個月。
被告在本案中,原本被控五項強姦及兩項非禮罪,就五項強姦罪,陪審團最終只裁定他其中一項強姦罪成立;另外四次的強姦指控則不成立,但改為裁定非禮罪成。至於另外兩項非禮則是涉及強迫女兒替他手淫,陪審團只裁定其中一項非禮罪成。
據控方案情,女事主X在二○○○年於內地出生,半歲時隨母來港與被告同住。X稱○九至一一年間,被告曾五次趁父女「孖鋪」睡覺時強姦她,和最少兩次強拉她手替被告手淫。她強忍至一七年,才將事告訴老師及報警。
案件編號: HCCC 3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