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千萬黃金 司機囚39月

【本報訊】私家車男司機三年前利用車胎暗藏三十公斤黃金到港,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訊,涉案男司機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遭判監卅九個月。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可致電熱線舉報走私

根據案情,海關人員在一六年八月十七日時,截查一輛經深圳灣管制站入境的私家車,發現其車頭輪胎位置曾改裝,進一步檢查時發現車胎內藏有卅塊黃金,共重約三十公斤,估計市值約一千一百萬元,涉事男司機即場被捕,昨在區院被判罪成入獄。海關呼籲市民,可致電海關廿四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資料顯示,一六年時黃金價格大幅上升,加上內地對黃金買賣規管甚嚴,要繳付增值稅,在內地沽售黃金套現相當困難,有不法之徒遂伺機出動,將黃金由內地偷運到本港。連同該案,海關單是一六年首八個月已偵破最少五宗同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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