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為打擊境外買家炒賣香港住宅推出買家印花稅「BSD」,以優先照顧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置業需要。雖「BSD」早於一二年十月宣布後即生效,但立法程序需時,相關法例要延至一四年二月才通過和憲刊,期間有近十六個月的過渡期。法例通過後,買家需要宣誓和提交法定聲明,證明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並非代他人買樓,否則不獲豁免「BSD」,而在過渡期內置業的買家,全部須於一四年四月底前補交法定聲明,才可獲得豁免,涉及逾五萬名買家,結果令該項「辣招」被批評為擾民措施。
有立法會議員於法例通過後接獲市民的投訴,指他們在購入物業時已經向律師提供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質疑政府要他們提交法定聲明是多此一舉。政府事後透過書面回覆立法會,指該豁免條件旨在防止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義,買樓逃避「BSD」,而買家是否並非代他人買樓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能只單憑身份證明文件核實,強調規定合乎情理。
除了被指擾民外,申請手續有欠清晰同樣受批評,有律師當時坦言對各種宣誓申請豁免的手續「矇查查」。部分在過渡期內買樓的買家為申請豁免,曾找律師補辦該法定聲明,結果要支付五百元以上的律師費,事後才發現自己「使冤枉錢」,原來他們可免費到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又或到稅局直接辦理該法定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