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壓抑樓價和炒風,自二○一○年開始接連推出「辣招」,其中一招是一二年實施的「買家印花稅」(簡稱「BSD」),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住宅物業買家徵收樓價百分之十五的稅款,買家要宣誓聲明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並非代人買樓,才可獲豁免繳交BSD。一名女藥劑師於一三年用四百卅六萬元購入北角一個單位,一直未有繳交六十五萬四千元的BSD,又未有向政府補交宣誓文件,政府事隔六年後入稟高院,向她追討所欠稅款和十倍的罰款,合共七百一十九萬四千元,即原來樓價的一點六五倍。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代表印花稅署署長),被告王浠萓(前稱王家欣)。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被告是亞洲家庭醫學中心有限公司和卓萃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兩間公司的單一股東和董事。
BSD於一二年十月廿七日起生效,公司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住宅物業買家要支付樓價百分之十五的稅款,如果買家要取得豁免,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簽訂買賣合約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自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並非代他人買樓。
入稟狀稱,被告於一三年一月十七日簽訂買賣合約,以四百卅六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低層單位,她之後沒有作出上述法定聲明,也沒有申請豁免,因此要交六十五萬四千元的BSD。印花稅署署長於一七年二月、一八年十一月和十二月,已先後三次向她追收稅款,但她仍未有繳交,她也沒有補交上述法定聲明,因此已假定她不獲豁免繳交BSD。
另外,由於被告未有在一四年三月卅一日的限期前繳稅,印花稅署署長決定引用《印花稅條例》向她徵收稅款十倍罰款,即六百五十四萬元。
入稟狀顯示,被告共有三個住宅通訊地址,其中一處是涉案單位,由她自己持有,其餘兩處分別位於半山羅便臣道景雅花園和跑馬地樂陶苑,但都不是由她持有。
根據銀行最新估價,涉案單位目前樓價約為六百卅八萬元,雖較被告當初購入時大為升值,但仍比政府向她追討的款額為低,而該單位現時已租出。資料顯示,北角健威花園有四十年樓齡,共有六座,全部屬兩房間隔,去年錄得一宗成交,業主以七百三十萬元沽出一個中層單位。
案件編號:HCA 2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