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煙草商人反追討4600萬酬金

【本報訊】煙草男商左晉龢(前稱左其光)與合作多年的國產香煙經銷商終止合作後,他於去年被經銷商入稟追討約三百一十四萬美元(約二千六百萬港元)貨款。左作出反擊,昨日入稟高院反控該經銷商,指稱在一二至一七年期間曾為對方運送逾十一萬箱水貨國產香煙,因此向該經銷商追討約五百八十七萬美元(約四千六百萬港元)酬金。

原告左晉龢,三名被告依次是康馳國貿(1989)有限公司、黃志昌(譯音)及鄭英炎(譯音)。入稟狀指,首被告是一間香煙經銷商,次被告和第三被告是首被告的僱員、代理人或代表,二人全權控制首被告的運作。原告指自一二年一月至一七年五月期間,在被告一方的要求下,安排把「中華」、「紅雙囍」、「熊貓」和「牡丹」等國產品牌香煙運往不同地區,而該些香煙在某些地區屬行貨,但在某些地區則屬水貨。

原告指稱,在事發期間替被告安排運送了共逾十一萬箱水貨香煙。原告認為運送水貨香煙的報酬與運送行貨一樣,因此按「中華」牌行貨的報酬計算,要求被告支付約五百八十七萬美元酬金,但被告沒有支付,原告因此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HCA 20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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