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律政司公允性受質疑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放生黎智英、唔告梁振英」遭全城炮轟,其中律政司於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元案,拒絕回應外界多個質疑,包括未有徵詢外間獨立法律意見惹議至今仍未平息。新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蔡維邦昨於電台節目中表示,律政司拒絕交代不檢控某些社會顯赫人士,市民可能對整個刑事法律制度的公允性提出合理質疑;有立法會議員及學者更批評律政司於多宗外界關注個案的做法令人失望,特別是欠缺透明度,變相給予外界不公道的觀感,長此下去會令社會對法治失去信心。

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去年初捲入屯門獨立屋僭建風波,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去年底決定檢控潘樂陶,「放生」鄭若驊,引起各界嘩然,曾就僭建風波提供獨立法律意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昨於電台節目中談及司法制度及律政司的工作,他首先指出,法庭巨細無遺解釋法律觀點如何應用於案中的關鍵事實,是務求大眾清楚明白法庭判案是有根有據,而法庭極具透明度的解釋對履行司法公義非常重要,否則公義只會淪為空談,不能服眾。

不檢控顯赫人士 引起社會疑惑

蔡其後指出,雖法庭判決公開及有高透明度,但是決定起訴某些人與否,「似乎律政司就沒有那麼公開、具透明度」。他說︰「你不明白為何現時社會對於某些顯赫人士應否被檢控出現分歧,然而律政司一方面卻堅持不評論個別個案。」

蔡又承認,市民難以期望律政司可詳細交代每宗案件檢控決定,惟於極受公眾關注的案件而言,若然律政司只決定不起訴,而不作出任何具說服力的解述,市民便無從理智分析及充分討論有關不起訴決定,是否合理及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他表示︰「倘若掌握刑事檢控大權的機構不合理地拒絕起訴某些社會顯赫人士,即使我們最尊重的司法機構已盡力確保制度上的公平及公義,市民仍然可能對整個刑事法律制度的公允性提出合理質疑。」

議員學者指應告唔告 開壞先例

另一方面,有立法會議員及學者均批評鄭若驊於多宗外界關注案件「應告唔告」,而且處理手法欠缺透明度。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進修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鄭若驊多次未有清晰交代律政司決定的法律理據,如同黑箱作業,其中壹傳媒黎智英涉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他形容律政司的做法「開了壞先例」,因為案件拖拉近二十個月,受害人多次去信要求律政司交代,至今仍未獲確實答覆,這反映鄭畏懼權貴,長遠令社會對法治失去信心。他表明,若然鄭的民望進一步下滑,就應問責下台。

勞工界議員陸頌雄亦指,黎智英過去牽涉多宗案件,律政司沒理由不跟進,他認為律政司無論起訴與否,均應對外清楚交代。

資料顯示,黎智英刑恐東方男記者案發生於前年六月四日,當時黎突走向在場進行正常採訪的男記者面前,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爆粗指「×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過程有相有片,證據確鑿,律政司至今仍未檢控涉案人士,引起社會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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