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量不達標 居民爭場用

為滿足各區市民康體需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中就體育設施數量與人口的比例制訂標準,然而標準「僅供參考」,多區的康體設施數量遠比要求數量少,甚至部分應有設施未提供予區內居民。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情況反映政府部門處事官僚,未有急市民所急。

屯門每10萬人用一體育館

以運動場為例,根據準則,每二十至二十五萬人應獲得一個具四百米全天候賽跑道的運動場,然而人口超過六十六萬人的觀塘僅得一個運動場,油尖旺以及中西區更不設有運動場。此外,人口接近五十萬的屯門卻只有五個體育館,即約十萬人使用一個體育館,遠超應有比例。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相關配套供應滯後顯示政府「唔做唔錯」的心態,加上相關準則未有與時並進,未能夠滿足生活質素日漸提高的港人,政府應該從速檢討相關規定。

柯又指,市民理應享有足夠的康體設施,反問政府「連硬件都畀唔到市民,又點推動健康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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