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辱國歌播港獨豈可容忍

「眾志」近期不斷製造事端,繼早前違法闖入政府總部後,近日又在維園年宵攤檔上公然出售印有侮辱國歌字句的產品,更離譜地高唱貶損國歌的歌詞。「眾志」荼毒路過的學生,聲稱學生跟隨他們唱出經篡改、醜化的國歌,「可獲折扣優惠」購買「眾志」的年宵產品。

雖然這些低級趣味產品乏人問津,但並不代表可姑息「眾志」醜化國歌的劣行。「眾志」衝政總、辱國歌、播港獨,豈可零成本?

然而,食環署竟然對「眾志」在年宵攤檔侮辱國歌視若無睹,既不把關拒「獨」,也不及時終止「眾志」的租約協議,這是怕事兼失職。去年十一月被記者問到維園年宵攤檔是否不可售賣印有港獨、自決等字眼的商品時,食環署官員表示,不贊成在政府場地的年宵花市內有涉及港獨的行動。

食環署官員對維園年宵攤檔售賣港獨產品,連「反對」和「違法」的話都不敢說出口,只表示「不贊成」,難怪「眾志」如此囂張。

「眾志」以下三濫舉動攻擊《國歌法》、侮辱國歌,必須為其幼稚行為承擔責任。篡改歌詞及公然侮辱國歌明顯已觸犯正在審議的《國歌條例草案》。「眾志」的企圖顯而易見,就是在立《國歌法》前千方百計去抹黑、侮辱國歌,由於《國歌法》不設追溯期,變相鼓勵「眾志」肆無忌憚侮辱國歌。

事件反映政府需要檢視《國歌法》是否應該設立追溯期,以制止搞事分子在法例通過前搞事。

《國歌法》的立法目的是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市民普遍都認同立法,終院首席法官亦曾表示司法人員宣誓時應該奏唱國歌。社會各界贊同立法保護國歌之際,「眾志」卻以侮辱國歌為樂,香港絕不能縱容如此挑釁國家主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