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近年發生多宗女童遭父親性侵案,引起社會關注,警方去年接獲八百九十三宗虐兒案,其中六至十一歲兒童被性侵犯案有一百一十七人,大幅上升三成。警方指年紀愈小,愈難表達及舉報自己受侵犯或虐待,曾有一名十歲兒童遭到性侵犯,直至四年後始被揭發。警方未來會加強學校及家長對虐兒的辨識,冀能及早揭發事件,避免令受害人的傷害延長。
警方去年接獲的虐兒案中,五百六十八名受害人為女童,三百廿五名受害人為男童。虐兒案主要分為兩大類別,當中侵害兒童性罪行佔逾半,共有四百五十六名受害人,其中六至十一歲兒童被性侵犯有一百一十七人,較前年的八十九人大幅上升三成。另一類兒童身體遭虐待的案件則有四百卅七宗,較前年的三百六十九宗上升一成八,其中六至十一歲兒童被虐打上升兩成二;十二至十六歲更大升四成五。
至於受害人與施暴者的關係,去年有三百五十一宗彼此為家庭成員或親屬,其餘案件則涉及同學、朋友或家庭傭工等。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高級督察譚亦媛表示,兒童受侵犯後性情可能出現轉變,但表面上未必看得出,往往令調查遇上困難,她坦言:「例如被大人性侵犯後,大人會叫佢唔好講,小朋友就真係唔會講。」她又指,過往處理較多涉及家屬性侵的案件,發現受害人年紀愈小,遭性侵時期愈長,直至長大後與朋友傾訴才揭發事件。
警方五大總區均設有虐兒案件調查組,並設有家居錄影室,前者專門調查兒童懷疑被性侵犯和身體遭受嚴重虐待的個案,有需要時警方會為受害者申請法庭的「照顧保護令」;而後者則避免受害人在搜證期間受到二次傷害,警方和社會福利署會安排受害兒童在家居錄影室會面,以錄影方式作供,而取證人員必須通過課程認證才能負責有關工作,屆時亦可透過視像接受盤問,毋須出庭。
警方去年舉辦十七場大型講座,對象為中、小學及幼稚園的校長及教師,教導辨識虐兒或性侵的受害者。警方刑事支援部警司吳翠婷指,學校聯絡主任將會將層面由中小學擴展至幼稚園,並說︰「三歲、四歲唔識講,但平時可能好開朗,突然性情大變,或失自理能力都係徵象。」又指:「去廁所時老師不會見到,但有姐姐可能陪去時會發現藤條痕,就可辨別到。」
記者林嘉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