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10歲親女父重囚15年

任職裝修工的中年父親在親女年僅八歲時性侵,以下體在她私處上摩擦,其妻得悉事件後離婚,女兒由父親撫養,結果性侵行為變本加厲,女兒在十歲時遭父親兩度強姦。發育中的她徬徨無助,只能求助校內的「性教育信箱」,結果校方從一張「我被爸爸逼性交,會唔會生BB」的字條而揭發事件。父親受審後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成,法官昨日重判他入獄十五年之餘,更嚴斥他「行為極度無恥及可惡,令人憤慨」,判刑必須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涉案四十四歲被告,被控在一五年七月至十月期間的某日,在家非禮當時八歲女兒X,以及在一七年七月至十一月間兩次強姦當時十歲的X。X在第二次被姦後兩日,寫字條投入學校設立的性教育信箱而驚動校方報警。被告在上月初被裁定罪成後,法官為現年約十二歲的X索取創傷評估報告,並將案押後至昨日判刑。

求情展女兒信件 不符創傷報告

辯方昨日求情時,先向法庭呈交X在去年二月,亦即最後一次強姦事件後不足三個月時,寫給被告的信件,X在信內表示很掛念被告,並祝被告新年快樂等。惟法官指,此信呈現出來的印象,與X的創傷評估報告內容「有很大出入」。法官引述由心理學家所撰的評估報告內容,指X對性侵事件採取迴避態度,不想憶述並害怕會遭被告報復。X明顯受事件困擾,常發脾氣和變得過度警覺和敏感,影響到日常生活,報告建議她要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之後判刑時,嚴厲斥責被告身為人父,年幼的女兒樣樣事都要依靠他,惟他的行為嚴重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而X被侵犯時年僅八至十歲,並無能力自我保護,被告仍忍心向她下手,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X所受的委屈實難以想像,亦勢將對她造成長遠影響。

事主8歲遭非禮 官指接近強姦

至於個別控罪,法官指被告在第一宗非禮中以下體摩擦X私處,性質已接近強姦,此罪判監四年。第二宗強姦,被告在X體內射精,情節嚴重,判監九年。第三宗強姦雖然沒有體內射精,但在上一次強姦後不足兩個月再犯,嚴重性與第二宗相若,同樣判監九年。法官下令將三罪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被告的總刑期是十五年。

另外,本案是因X寫信給學校的信箱而揭發,對此法官特別稱讚校方的警覺性與果斷,表示值得表揚。

案件編號:HCCC 2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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