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環保署建議行車隧道空氣質素標準指引,只包括規限一氧化碳及二氧化氮濃度,而且指引自一九九四年起已再無修訂。以指引中一氧化碳濃度規限100ppm的水平,對比環保署的室內空氣質素指標良好級別的不高於8.7ppm,相差甚遠。去年曾動議修訂公共運輸交匯處空氣質素指引的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檢視相關指引是否過時,並跟隨世界步伐,保障使用隧道的電單車司機健康。
除行車隧道外,運輸署管理的六十六個公共運輸交匯處,平均每年都收到十多宗與空氣質素有關的投訴,而負責規範交匯處的《半封閉式公共交通交匯處的空氣污染管制》指引,早在九八年發出,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去年在立法會上動議要求修訂條例中二氧化氮濃度上限,由每小時每立方米三百微克下降至二百微克,動議獲得通過。
譚認為,行車隧道的相關指引嚴重過時,運輸署若以大部分車輛有冷氣可關窗作理由推搪,但電單車司機卻並無相關保障,故此若國際已修訂相關法例時,本港亦應跟隨,並按實際需要提升相關隧道及交匯處的空氣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