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捅55歲小三41歲大婆囚2年

中年婦人早前發現丈夫與年過五十的已婚女下屬有婚外情,及後更發現丈夫與情婦在公司宿舍共築愛巢。婦人到宿舍央求丈夫回家,赫見「小三」亦在場,一怒之下以生果刀三度刺向對方的腰間,最終被捕。元配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昨被判監兩年。法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多番受小三挑釁,案發時更下令被告「跪低」才考慮離開她丈夫,法官表示理解被告當時心情,亦非常同情其遭遇,不過認為案中的傷人情節確嚴重,最終要將被告判囚。

四十一歲被告明永芳,被控去年一月十五日在旺角奶路臣街遠東發展大廈內,意圖使女事主黃小珍(現年五十五歲)的身體造成傷害。法官考慮過辯方呈上的求情信後,認同被告是樂於助人及重視家庭的傳統女性,亦因為與丈夫的感情生變致其出現適應障礙等問題。

稱曾被事主威嚇

法官亦接納辯方呈上的案中電話通訊紀錄,指案發前被告曾與丈夫激烈爭吵。被告亦曾解釋因早前曾被事主作出威嚇,又遭丈夫暴力對待,故案發時才帶備生果刀自衞,法官指雖然不能否定被告說法,但認為帶刀此舉明顯不智。

由於大廈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刺傷事主後,仍窮追要再刺對方;而且生果刀是致命武器,而事主當時傷勢亦頗重,亦加重案情嚴重性,上述種種是本案的加刑因素。尤幸事主現已康復,身體只留有疤痕,法官接納被告的犯案屬突發性一次行為,與其平日性格不符,是因丈夫不忠導致,法官對被告的情況非常同情,惟亦不能忽視案情非常嚴重,在衡量案情及求情理據後,判予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DCCC 3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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