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尖沙咀一間酒吧「放蛇」,揭發泰籍美女邀請客人大玩「Let's play揸波game」,以擲骰仔決定「賞罰」,包括將客人頭部放在泰女胸部或「揸波」等,涉案女負責人被控五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囚八個月。裁判官指該店以遊戲來遮掩提供性服務以換取報酬,並指警方放蛇行動合理。本報獲得放蛇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泰女攬着警員頭部拉向自己胸部,又見警員數度把疑似「換領券」塞進多名女子胸部。
四十七歲被告嚴慧嫺,被控去年五月六日至六月廿二日,在柯士甸道「新泰皇」酒吧管理賣淫場所。辯方於判刑後雖申請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但遭法官拒絕。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從事飲食業,亦定期任義工,案件不涉未成年少女,亦沒脫衣服或手淫等情節。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皆誠實可靠,放蛇警員的證供顯示泰女於酒吧與客人玩擲骰及讓客人「揸胸」,女子解釋「換領券」制度,讓客人用錢購買「換領券」玩遊戲,亦會把券給予提供服務的泰籍女子,女子再以該些券換回金錢。
被告則接待放蛇警員,並指可安排泰女列席,又曾向警員表示泰女會定期更換等。裁判官認為「揸胸」等情節,在常人眼中會被認為是淫褻不雅行為,該些女子以提供這類服務來換取報酬,遊戲只是掩飾提供性服務的幌子,而酒吧便是讓她們提供性服以換取報酬的處所,故裁定被告罪成。對於辯方呈上的閉路電視片段,質疑警方多次往酒吧放蛇及逗留時間不合理一事,裁判官認為片段不能削弱警員的證供,反而與警員證供脗合。
雖有警員供稱曾因放蛇行動中需要而碰觸女子胸部,但片段中女子拿起放蛇警員的手放她們胸部,可見警員是被動的。警方需要搜集證據,不但要確立被告與泰女的關係及換領券換錢制度等,更要確立該場所用作非法用途,而庭上播放的十五分鐘閉路電視片段,只見放蛇警一次揸胸或觸碰胸部的情況,顯示搜證工作並非能在短時間內達成,認為警方多次前往放蛇及逗留時間屬合理。
裁判官隨後判刑時指被告須為所犯罪行承擔後果,賣酒本身並非違法,但法庭不可忽略被告利用泰女提供性服務,來吸引顧客逗留及增加酒的銷量,如透過賣淫賺取收入,最後將被告判囚。根據放蛇片段,可見八名打扮性感的女子與警員梅花間竹地於長枱就坐,席間眾人「擲骰仔」,有女子疑似被罰,將頭埋向身旁警員的褲襠位置,亦有警員獲女子攬頭拉向胸部,有警員把疑似「換領券」塞進多名女子的胸部,之後有警員進入酒吧採取行動。警方其後拘捕逾廿名泰女,其中十四名分別因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而被判囚兩個月。
案件編號:KCCC 32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