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再多3人被控 轉區院審

【本報訊】在二○一六年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再有三名男子日前被捕而遭起訴。其三人被控以暴動、縱火和刑事損毀共四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三日再訊,讓控方索取轉介文件,以將案件轉往區院審理。

涉縱火刑毀等共4罪

三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廿一歲,酒保)、陳舜堯(卅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廿二歲,學生)。譚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與其他人參與暴動。陳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於同一日在港用火損壞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

此外,譚和王同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指二人在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損壞香港特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至於餘下一項刑事損毀罪則指王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人損壞政府的行人路。

控方表示已徵詢法律意見,本案將於區院審理,故申請將案押後以準備轉介文件,期間不反對三名被告保釋,但要求法庭下令三人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辯方律師指首被告欲趁農曆年到深圳探親,申請能在二月五日至十二日期間離港;裁判官否決申請,並提議他可以「掉轉安排」,提供旅費讓親友來港探望他。

案件編號:WKCC 44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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