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一七年十二月公布委任梁卓然為刑事檢控專員,但卻拖逾一年,直至本月十一日才批准他「坐正」,而前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過去只須一個月時間便獲確認委任,被質疑拖延確認梁卓然的委任。不過,律政司指梁卓然屬內部晉升,一般須在實際升職前署任,而楊家雄是經公開招聘獲委任,署任安排並不適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相關提問時指,梁卓然一七年底經進行內部晉升及公開招聘程序後,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同年十二月廿九日公布及刊憲,梁同日起署任刑事檢控專員六個月,在署任期完結及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梁去年十二月下旬獲公務員事務局批准正式晉升,生效日期追溯至去年六月廿九日(即完成六個月署任期時),安排本月十一日刊憲。
鄭在書面回覆中續指,內部晉升部門首長職級的人員,一般須在實際升職前署任,以確保其有足夠能力履行職責。除晉升外,刑事檢控專員一職以往亦有同時經公開招聘程序物色合適人選,而如是經公開招聘程序獲推薦,署任安排並不適用。楊家雄是一三年九月經公開招聘程序獲委任為刑事檢控專員,因此署任安排不適用。由於招聘及晉升牽涉不同的安排和程序,就委任各刑事檢控專員的署任期作比較,並不合適。
自九七年七月一日以來,共有三任刑事檢控專員在署任三或六個月後獲實際升職,包括麥偉德、薛偉成及梁卓然。此外,江樂士則在九七年十月接任為刑事檢控專員時,直接獲實際升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