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智障女案 「被告與雙姝赤裸打邊爐」

【本報訊】六旬翁在街上兜搭輕度智障女子,要求做「女朋友」,二人「拍拖」期間,他要女方為他口交並拍下口交照片,又向她上下其手非禮。而某次女方應邀上他家中時,赫見他正與另外兩位女伴全身赤裸打邊爐兼性交的同時,亦兼顧要摸她的私處。風流翁最終因被揭發手機有口交照而惹上官非,他昨於區院承認五項非禮罪,但爭議部分案情。法官遂將案押後至三月八日,以進行針對爭議案情的牛頓聆訊,期間他還押看管。

案情指,女事主X年約卅一歲,但智商度數只有六十八,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適應能力只如九歲多的小童。涉案六十四歲被告林錦華於一三年,在沙田向X搭訕後,二人成為「情侶」,他帶X到公園草地吻她和揸胸,更揭起X上衣吻其胸部。翌日被告藉詞帶X見他妹妹,卻把X帶往賓館,要X替他口交,又用下體觸碰X私處。此外,被告又在同年某日,邀X到其住所替他口交。

辯方呈事主求情信惹質疑

至一七年某日,X又上被告住所時,卻見他與另外兩位女伴全身赤裸打邊爐後,他與兩女性交,之後再吻X及摸X私處;同年七月X又在被告家中替他口交。被告稍後因事被捕,警方調查其手機時發現口交照而揭發本案,被告在警誡下指,因見X對答流暢,又拖他的手,口交時亦會開心地笑,認為她與平常人無異。惟控方在案情指,在撫摸時X有叫被告停手,但辯方對此不同意;此外,辯方呈上兩封聲稱是X撰寫的求情信,但控方質疑信件內容並非X的意思。法官遂將案押後,就上述爭議事項進行聆訊。

案件編號:DCCC 2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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