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有不少兒童及青少年因缺乏家庭照顧,須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截至去年十一月底,相關監護兒童及青少年有六百二十二名,這批青少年沒有自怨自艾,不少人更逆境自強,在社署與東華三院昨日合辦的「壯志驕陽嘉許禮」上,四十四名監護青少年獲得嘉許,分別獲頒發「最佳成就獎」或「最佳進步獎」,肯定他們過去一年的優秀表現。
六百二十二名監護青少年中,百分之四十六住在寄養家庭或兒童之家;百分之三十二接受院舍服務;餘下屬其他安排,包括獨立生活、與親生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友同住。農曆新年臨近,一百七十多名受監護或接受東華三院住宿服務的兒童和青少年歡聚一堂,活動並嘉許過去一年優秀表現的兒童和青少年。
十歲男童梓賢獲頒「最佳成就獎」,數年前他的父母先後因病離世,梓賢成為監護兒童,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年紀輕輕便經歷喪親之痛,但梓賢仍積極生活、表現出色。他期望日後成為一名消防員,拯救生命、貢獻社會;另一名獲嘉許的十六歲少女阿悅(化名),自三歲起便因生母無法照顧而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在寄養家長的照顧和鼓勵下,阿悅走出陰霾,積極參與義務工作,回饋社會。
社署署長葉文娟讚揚獲嘉許的兒童及青少年自強不息,努力不懈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種種困難,又鼓勵其他兒童及青少年繼續努力,朝目標進發。獲監護青少年多因家庭出現特殊情況,如父母雙亡、入獄或長期留院,須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