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歲男童指去年初在床上與父親同居女友「傾心事」時,指稱遭女方大肆非禮,包括涉嫌啜耳珠及伸手入他內褲彈他下體等,男童翌日向學校社工投訴揭發事件,涉事卅九歲「哎吔後母」被控一項非禮罪早前受審。裁判官昨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時指,證供顯示涉事男童常說謊,無法分辨他何時說謊,因案中有疑點,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證供顯示事主即男童X不時講大話,如經常藉詞遺失而不將手冊交予補習老師檢查等,而X在庭上也對常講大話之事直認不諱。裁判官認為X年紀小,謊言易被識破,雖相信他不會處心積慮在本案說謊,但法官指其關鍵證供可能也屬謊言,例如X稱是社工建議他將被告由「媽咪」改稱「舅母」,以免與其生母混淆,惟裁判官指一般社工不會作出上述建議,故認為X所說未必屬實。
裁判官又指,X也同意被告視他如親生兒子般疼愛,故難明被告怎會突然非禮X,因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無罪。女被告原被控去年二月四日在所住村屋內非禮男童X,X曾在證供指女被告從事保險行業。X作供時稱當晚二人談心期間,被告突然稱「你大個要溝女」,隨即便開始非禮他。
案件編號:WKCC 346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