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虐兒案兩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年十個月及兩年八個月,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判刑過輕,指被告施虐並非偶一為之,行為殘暴,令女童身心受創,直言:「對小童咁殘忍,嚴重影響佢心理,判刑根本唔足以反映佢哋所犯嘅嚴重罪行。」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不諱言:「判刑幾多都改變唔到對小朋友嘅傷害!」並提醒家長需謹慎選擇合適照顧者。
黃續稱,若家長無法照料小朋友,需衡量照顧者的耐性、脾性、技巧及經驗等,而現時育嬰院、幼兒中心等幼兒託管服務需求緊張,她亦建議政府當局要設法將輪候時間縮短。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指孩子的康復和治療是一條漫長卻極重要的道路,該會一直關注兒童的照顧及守護問題,認為香港在守護兒童方面有很多改善空間,包括兒童相關法例應要全面檢討,又冀望香港設立兒童死亡及嚴重受傷個案的檢討或聆訊機制。
雷太認為判刑應有阻嚇性及懲治性,又指類似個案令兒童人權嚴重受創,涉案者如此傷害小朋友是「冇咗憐憫惻隱之心」,因此亦需了解這些人的背景、過往曾遇怎樣的對待等,又指香港應設兒童權利學堂,讓家長、教育、醫療及法律界,以至神職人員等學習兒童權利、改變意識形態,不濫用自己的權力,並把小朋友當成一個個體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