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虐兒夫婦違感化令偷手機

【本報訊】綜援父母早前被揭發長期虐待有兔唇、現年十二歲的長女,包括冬天逼她沖凍水涼等,去年底父母獲判兩年感化令,惟事隔一個月,該對父母即違反感化令,在海洋公園纜車站內偷取遊客遺下的手機,父親更將拆下的手機套及兩張Sim卡的「贓物」,放入同行十歲幼女的背包。被捕父母昨於東區法院承認盜竊及處理贓物兩罪,裁判官質問二人「有無覺得醜?」下令將二人收押至本月二十九日,以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始判刑。

四十一歲女被告與卅六歲男被告,為同居情侶關係,二人育有十歲及十二歲女兒,長女早前因遭二人虐待,已轉往家舍居住,男女被告與幼女三人現靠萬餘元綜援維生。女被告承認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海洋公園纜車站的長椅上偷取魏姓女子的手機,男被告則承認於同日同地處理上述贓物。至於違反感化令一事,稍後會再帶上法庭處理。

官質問「有無覺得醜」

裁判官聞悉案情後,一度質問兩被告,為何要將贓物放在女兒背包:「個女係咪你哋親生?有無關心過佢感受?畀人搜到贓物時佢都在場,有無驚?(你哋)有無覺得醜?」男被告回應:「淨係知個女好唔開心」,又解釋因自己斜孭袋太細,只放得下偷來的手機,故將拆出來的手機套及Sim卡放到女兒背包。

案件編號:ESCC 13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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