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打甩行為失當罪名

【本報訊】曾蔭權因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十二個月,刑期雖然已於昨日屆滿,但他仍繼續上訴,希望能推翻定罪。終審法院在去年十二月已受理其翻案上訴,並已排期在五月十四日開庭審理。他最終能否脫罪的關鍵,將繫於終院五名法官如何理解行為失當罪的定罪要求。

被問有無信心 曾不評論

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二○一○至二○一二年行使特首職權,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

他昨被問到對於終審上訴有無信心時,指法庭仍在處理,不想多言,但他亦表示,作為香港人,於香港法治環境若要追求公義和清白,是需要堅持,「呢個唔可以放棄」。

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早前為他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時,向終院提出,即使曾是有意不作申報,他也未必認知漏報利益是違法行為;正如曾在電台節目解釋,他是認為事件不涉利益衝突,所以才不作申報,而他是否明知漏報是違法,亦牽涉其行為是符合「嚴重」這控罪元素。

是否明知漏報利益違法

終院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受理曾之上訴。終院將會在五月的聆訊中,釐清行為失當罪中,涉案公職人員是否必須知道其行為不合法,以及法庭應如何引導陪審團,去裁斷被告有無申報責任,和涉案失當行為是否嚴重。另外終院亦會裁斷,曾在審訊過程中有否遭遇重大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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