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棉紗大王」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就家族財產的分配問題有所爭議,而民事控告幼女陳慧慧。原本已被高院原訟庭裁定敗訴的陳慧慧,於準備上訴期間,發現母親早於一二年簽了一份送贈契,將一百五十億元的財產送贈給姊姊陳慧芳,上訴庭因基於有新證據,遂把案件發還原訟庭處理。原訟庭去年八月就案件作出了一些指示,但陳慧慧不滿有關指示,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但上訴庭昨日否決她的申請,並下令她支付近十三萬元訟費予母親。
原告楊福娥,被告陳慧慧。被告一方面指稱,由於原告已簽了該送贈契,涉案財產因此已不再屬於原告,原告因此無基礎就陳廷驊的家族分產爭議控告被告。但被告亦提出另一指稱,指原告是受到陳慧芳的不當影響才簽了該契,故該送贈契因此應屬無效。由於前一項說法指該送贈契有效,後一項說法卻指它無效,原訟庭法官去年八月向雙方作出指示時,質疑被告的兩個理據自相矛盾。
上訴庭昨判決指,原訟庭法官去年八月的指示,屬案件管理的決定,要上訴庭作出干預,門檻是很高,被告的不滿,實際上是原訟庭法官拒絕採納她的建議,令她無法確保日後不會被指濫用司法程序。但法庭原則上是不會預先給予訴訟人這種保證,而且原訟庭法官也沒有原則上犯錯,因此駁回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CAMP 1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