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撞包山王車尾司機認飲酒壞車

長洲太平清醮○八年「包山王」、前香港隊攀石運動員黎志偉一一年遇車禍致癱的民事索償案,原告一方昨於高院傳畢證人後,輪到被告一方開案。案中首被告亦即涉事司機唐洪國作供時,承認其私家車有多處失靈,意外前他亦曾喝酒,但不同意判斷力因此而受損。

原告黎志偉(卅六歲),首被告唐洪國及次被告徐紹輝。原告一方傳召了意外前聘請原告做高空工作的老闆張基舜作供。原告早前供稱,在意外前大半年,被聘請在亞洲國際博覽館從事搭台、攀上高空懸掛橫額之類的工作,日薪五百五十元。被告盤問張時質疑,此日薪遠較行業的平均工資為低。張解釋,其公司有不同工種,在聘原告時,並無要求原告做要使用繩纜的高空工作,所以日薪較低。

另外,原告妻子李美蘭昨亦有到庭作供,將其書面證人供詞採納為證供。不過由於兩名被告都表示沒有問題要盤問她,所以庭上並無披露她供詞的內容。

之後被告一方先由首被告作供,他自八九年成為職業司機,擁有中型及重型貨車、掛接車輛和特別車輛的駕駛執照,但其工作主要是駕駛重型貨車。他承認在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晚上十時多,其私家車的右前方有撞到原告電單車尾,原告之後墮地受傷。

首被告表示在該次意外後,才知道其私家車的高燈、倒車指示燈和一邊水撥失靈,事後他已在裁判法院承認關於車輛機件失靈的傳票罪。另外,其私家車的自動煞車系統亦失靈,因此在踩下煞車掣後,車輪被鎖死,以致車身冒出白煙。

曾涉酒駕 停牌一年

他亦承認在此意外前曾喝過酒,出事後一度被警方以懷疑酒精超標拘捕。他亦確認,曾在○八年因醉酒駕駛被定罪,並因此停牌一年,他同意自己沒有從中吸取教訓。首被告又指,撞到原告前,曾由快線轉入中線超車,然後才返回快線,之後原告電單車突然從中線閃至他車前才生碰撞。不過原告一方反駁指,首被告在警方口供和今次民事訴訟中所作出的供詞有所矛盾,之前他指原告在他約二十米前閃出,現在則改口指原告僅在他不足三米前切入快線。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PI 1235/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