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歲被告馮海洋,被控於一七年十月廿一日,在其天水圍公屋住所內強姦現年廿六歲印尼籍女子X。法醫郭嘉琪昨亦指,在檢驗時沒有發現X有月經,X亦曾表示當時並非經期,指案發前約兩周已來月經。法醫又指,在X的陰道並沒發現精液,據X早前證供指,案發後她曾洗澡及清洗陰道,法醫指有機會沖走精液。
上衣及床單精液或屬被告
控方其後傳召化驗師衞永剛作供,衞曾檢驗案發時X房間的床單及X穿着的上衣、短褲及內褲,其中在上衣、床單及內褲上發現的血液於比對DNA後,認為很大可能是屬於X,至於上衣及床單發現的精液則相當可能屬於被告,但內褲上則沒發現精液。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5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