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印傭否認為代通知金誣告被姦

【本報訊】建築工人涉嫌在家中強姦到職僅五天的印尼女傭案,昨在高院作供。辯方盤問事主時指稱,事主因不想照顧被告一家八口,覺得辛苦想終止合約,但她知道如僱主終止合約才可獲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回鄉機票,故誣告被告強姦,迫使被告的母親終止合約,並利用預先收起有被告精液的紅色短褲,把其弄濕,再將褲上的精液轉移到她的床單及衣物上。事主否認誣告被告,又指沒收過代通知金及機票。

辯方指血漬是月經

廿七歲被告馮海洋,否認於一七年十月廿一日,在其天水圍公屋住所內強姦現年廿六歲印尼籍女子X。

辯方昨指,案發當日在X的床單上、穿着的衣物上發現的血漬,其實均是她的月經。X否認該說法,並指案發時並沒有月經。

X又供稱,在被告離開案發單位後,她到洗手間洗澡,她當時發現自己身上有白色液體,如果不洗澡,她便會「發癲」,她亦有清洗其內褲。因為內褲上有血漬及精液,她覺得很臭,但她有用膠袋裝起有精液及血漬的上衣及短褲,以作為將來指控被告的證據。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5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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