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劉鑾雄,被告是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經營的《壹週刊》。辯方律師昨表示,本案牽涉複雜的爭議,準備抗辯理據需時,故申請延遲廿八日提交抗辯書。代表原告的律師雖不反對被告的延期申請,但指被告要求延期的時間長得不合理。聆案官認為本案爭議簡單,只涉及一篇文章,而被指誹謗的內容僅得數句,最終只准被告延遲十四日提交抗辯書。
入稟狀指出,被告於去年十一月一日在其網頁發表一篇標題為「【郭炳湘出殯】保安嚴密 大劉拖甘比出席無預先登記 走後門離場」的文章,該篇文章及與其一同發表的短片,內容已經對劉構成誹謗。
案件編號:HCA 26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