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遭解僱向校方追千萬賠償 類同案例纏訟18載審裁官勸和解

【本報訊】於新蒲崗李求恩紀念中學任教逾卅年前體育科主任孫國裕,於一六年遭校方以安排學生於教育營參與「高危」活動為由解僱,孫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校方追討逾千萬賠償。審裁官譚利祥引用與本案類同案例,指案例雙方糾纏十八年後,原告才成功追討,但最終賠款不足支付訟費,盼本案雙方考慮和解。

教局確認校方未依例通報

據申索書,申索人孫國裕向被告李求恩紀念中學法團校董會,追討由一六年九月一日至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退休日期)的薪金及公積金損失,約一千零五十萬元,校長賴炳華及校監鄒小岳代表應訊。賴稱孫在校時多次漠視學生安全,又指孫索償額不合理。

孫反駁指當時校方委任他為總領隊帶學生到台灣真理大學參與教育營,他已將較高危活動如騎馬改為參觀馬房,跟足安全指引。孫稱於同年八月在無預警下收到校方解僱通知,教育局確認校方未有按照《資助則例》程序將事件通報。

賴起初承認校方違反《則例》,但其後改口指有口頭通知教育局。譚官詢問賴是解僱前或後才通知,賴卻指不清楚,譚官直斥「你唔清楚,走嚟同法庭講你跟足《則例》?」譚官續指,校方未有按程序辦事,已屬不合法解僱,希望雙方達成協議。孫其後願意將索償金額下調至一百五十萬元,但仍待校方決定,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九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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