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刑事條例迫使做一樓一侵人權

【本報訊】一名資深性工作者委託資深大律師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刑事罪行條例》多條針對賣淫的條文,迫使性工作者要以「一樓一鳳」方式提供性服務,令性工作者容易成為謀殺、搶劫、強姦和勒索等罪行的受害者,侵害了《人權法》和《基本法》列明「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因此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該些法律條文違憲。不過,高院昨指出,上述「人身安全」的保障是要與「身體自由」掛鈎,例如不得無理被逮捕拘禁等,故裁定該些法例條文沒有違憲,並駁回其申請。

女申請人以「sex worker(性工作者英文)」的字母縮寫「SW」作為代號。判決書中透露,她是一名具三十年經驗的性工作者,她最初在夜總會提供性服務,後來轉為應召服務代理人,她在建立了足夠的客戶網絡後,便以「一樓一鳳」方式提供性服務。

憂遇暴力客人

女申請人指稱,她在夜總會和從事應召服務代理人期間,會有職員為她篩選客人,她可以避過暴力和醉酒的客人;不過,自從她以「一樓一鳳」方式提供性服務後,她懼怕遇到暴力的客人,會遇到警察「放蛇」行動,她既不能請人保護自己安全,又不能篩選客人,業主也會向她索取較高的租金,三合會更敲詐她。她以「一樓一鳳」的方式提供性服務的二十年期間,曾經被搶劫了二十次。

案件編號:HCAL 19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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