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可申內地教師資格

【本報綜合報道】在內地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有望在當地中小學執教鞭。內地教育部等多個部門近日下發聯合通知稱,在內地學習、工作和生活,並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居民,可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認定教師資格。

通知指,港澳台居民可申請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居民申請教師資格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所規定學歷要求,以及遵守內地法律,擁護中共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中共的教育方針。

須交「無犯罪紀錄證明」

港澳台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由香港、澳門和台灣有關部門開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如有需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為港澳台居民,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提供函件等便利;相關居民申請教師資格,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通知強調,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申請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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