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香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十二個字是相互貫通的大政方針,具體化的寫進香港《基本法》。那麼二十一年來,在貫徹落實過程中遇到哪些嚴重問題呢?首先是「一國兩制」,遇到了反中亂港集團、分裂勢力、港英餘孽以「爭取民主」、「完成普選」、「推動政改」之名大搞「去一國」、「去中央」,他們利用各種機會和製造議題煽動「反一國」、「反中央」活動,挑撥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挑撥「一國」和「兩制」的關係。
其次是「港人治港」,在行政、立法、司法領域遇到了管治權基本上掌握在港英餘孽、無間道手裏,他們裏應外合與反中亂港集團沆瀣一氣,這些「治港」港人把「港人治港」引領到「一國兩制」走樣變形的邪路上去。
其三是「高度自治」,有了「去一國」、「去中央」的猖狂活動,有了港英餘孽、無間道掌握了「港人治港」的管治權,「高度自治」在反中亂港集團、分裂勢力眼中是遠遠不夠的,他們要的是完全自治、本土自決、香港獨立。
綜上所述可知,二十一年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受到全面挑戰,香港之亂、之倒退、之離心離德由此而來。既然是全面挑戰,朝廷自然要以能夠籠罩全局的工作總方針應對,為此四年前提出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試圖以此提綱挈領。然而,四年過去並未達到「綱舉目張」的效果——「綱」是舉了,「目」沒有張,只是「虛張聲勢」而已,反對派更加張狂,嗤之以鼻。
中央全面管治權要做到綱舉目張,從各個領域拿回管治權,在一國兩制規定下,其抓手還是要解決人的問題,包括從組織系統介入人事管理和甄別治港者的政治傾向,這要公開宣示,警醒人心,爭取多數,以強者手段行王者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