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刑事破產令 凍結資產賠償受害人

【本報訊】「刑事破產令」有別於一般人循民事申請的破產令,該命令是在刑事案中,尤其是涉及大額的詐騙,法庭針對已被定罪者頒下的破產令,目的是要凍結被定罪者的資產,用以賠償受害者之損失。

一般情況,法庭裁定被告有罪後,可根據控方的申請而頒令被告作出賠償。而刑事破產令則是另一種處理方法,本案則是由法官主動提出頒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四A條,要頒下刑事破產令的條件,首先對象必須在刑事案中被定罪,法庭須知悉受害人身份及損失款項總額,而有關款額須超逾十五萬元。另根據有關條例,不能就刑事破產令提出上訴,除非有關定罪被上訴庭推翻,刑事破產令才會被撤銷。

一屋兩賣案 女子亦曾被頒令

刑事破產令於過往案件中並不常見,翻查資料,對上一次針對被定罪者頒下刑事破產令,已是一六年一宗涉及買賣樓宇的案件。該案黃姓女被告將一個單位,於同一時間向兩名買家出售,取得二百多萬元訂金後取消交易,再開出多張「空頭支票」還給買家以避債,被告被裁定三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成後,亦被頒下刑事破產令。另於一四年亦有婦產科診所陳姓女護士偷取逾二百萬元,裁定盜竊罪成後,亦被頒下刑事破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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