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哎吔後母涉狎10歲子

【本報訊】十歲男童在床上與父親的同居女友傾談時,指稱疑遭女方大肆非禮,包括涉嫌啜他耳珠、伸手入他內褲彈他下體、又摸又捽他心口等,男童翌日向學校社工投訴揭發事件。涉案「後母」事後被控一項非禮,她昨於西九龍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男童供稱,當晚二人談心時本來「好哋哋」,惟被告突然稱「你大個要溝女」,隨即便開始非禮他。

涉案卅九歲女被告被控在今年二月四日於家中非禮男童X。X在證供透露,女被告從事保險行業,X父則任建築師,X父與女被告約於三年前認識,事發時同居。控方先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交代事發經過。X在片段中表示,事發前,父親一直強迫他稱呼被告做「媽咪」,但事發後他改口稱被告做「舅母」,現時X亦已遷出事發單位,改與生母同住。

X續指,事發時其父正在房內睡覺,被告稱要與X傾心事及家事,即是討論X「去媽咪屋企住,定去爹哋屋企住」,其後二人躺在X的睡床上傾談。期間被告突然細細聲說:「你大個要溝女,所以……」繼而從後攬實X,啜他耳珠十多秒,X形容被告舉動「好似吮手指咁,搞到我成隻耳仔都係佢啲口水」。

指被告稱好凍要攬實

X又指,被告不斷說「我好凍」故要攬實X,隨後伸手入他的衫內又摸又捽心口數秒,又伸手入他內褲先摸其下體,繼而用手指彈其下體。X要求被告停止,被告非禮完後拋下一句「聽晚再嚟過」。X形容「被告本來當我親生仔咁錫」,但事發後,他「想離開呢個屋企」。X昨在庭上補充,事發前曾目睹被告喝下兩杯紅酒,認為她雖然半醉,但仍有理智。

辯方盤問時則述及辯方的版本,指被告沒有非禮X,只曾吻X一下及向他搔癢,X不同意。辯方又指,X的親生父母仍就撫養權及贍養費對簿公堂,質疑X為了盡快與生母同住而誇大證供,X否認。

控方昨亦傳召X的生母Y女士作供,Y表示,事發時並沒有經濟能力接兒子同住。案件押後至下月三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 346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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