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釘牌仍留校工作 興德職員判社服

【本報訊】爆出「影子學生」等連串校政風波的屯門興德學校,其一名男職員因襲擊學生而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申請而在興德工作,早前被裁定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其取消資格的原因,理應及早認罪,但仍浪費法庭時間爭議教育局取消他註冊的文件是否有效,浪費法庭時間,不接納被告對法律無知的求情理由。但由於他工作期間,校中沒發生不幸事件,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稱,被告張錦輝(四十四歲)已深切反省,明白有責任了解法律,亦願意接受社服令。

惟裁判官質疑,即使被告最初不理解法律,但諮詢法律意見後,亦應該會認罪。辯方解釋指,本案控罪較少見,認為有關條例是否合憲仍有模糊之處。辯方強調被告只為服務社會才到興德工作,希望法庭寬大處理。

陳章萍涉用虛假文書 下月預審

另外,興德前校長陳章萍(四十六歲)被指於去年五月,涉嫌使用虛假的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事後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陳不認罪,案件定於下月九日進行預審。

案件編號:TMCC 25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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