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遊客去年十一月在旺角遭一輛城巴撞斷腳後需截肢,肇事城巴司機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續准保釋至明年二月十三日,以候女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以了解其健康狀況始作判刑。據了解女事主截肢後,需義肢才能走路。
涉案四十八歲被告廖淦泓,被控去年十一月一日駕駛A21線的城巴,途經彌敦道左轉入亞皆老街時,將內地女事主黃曉儀(當時十九歲)撞倒,並輾過她右腿,最終令她需要截肢。庭上透露,被告曾在一二至一三年間,因三次不遵守交通燈號被扣滿分停牌。
案情指當日下午四時許,被告沿彌敦道北駛至亞皆老街交界遇紅燈停車,當時大批行人正候橫過馬路,部分人包括拖着行李篋的女事主,站在轉角處行人路邊欄杆之外。當時城巴向着她駛來,她想後退,但因太多人,她無路可退下遭城巴撞倒及輾傷她右腿。
案件編號:DCCC 43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