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于文鳳追佣案證據 周星馳申剔除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與于文鳳於二○一○年分手後,兩人就周投資普樂道天比高地段的利潤出現爭議,于聲稱被周拖欠六千一百萬元佣金,現正循法律訴訟追討。于又透露在入稟興訟前曾透過友人胡亮明與周談判解決方法,期間周曾提出支付二千萬元給于的建議。于打算提出相關證據,但周卻向高院申請,要求法官在案件進行正審前將有關證據剔除。法官昨開庭聽取雙方律師陳詞,並押後宣判。

庭上披露,原告于文鳳與被告周星馳分手後,于在一一年曾透過胡亮明向周追討佣金,胡曾提議周分兩次各付一千萬元給于,尾數則留待日後商討,胡又曾發電郵給周,指一旦周要打官司,胡不覺得周會有勝算。另一方面,周也曾提議付二千萬元給于,餘數一筆勾銷。

建議付款非承認欠佣

周的律師昨強調,周當時建議付款給于,並非承認自己欠于佣金,而是出於對于的愛意和感情。周的律師又稱,于進行上述談判時,已預計到談判一旦破裂便會向周提出法律訴訟追討,有關談判屬周在不損害自己利益之前提下向于提出的建議,不能呈堂成為證據,案件主審法官日後看到相關證據,將要避席改由其他法官審理此案,故要求法庭在此案開審前下令將其剔除。

于的律師反對周的申請,指于和周分手後,仍協助周向銀行借了一筆按揭貸款,周曾答應會把部分貸款用來支付涉案佣金給于,但該承諾未有兌現,于遂向周追討,但于在進行上述談判時根本不想興訟,並曾發短訊表示希望「小事化無,大事化小,和平解決」。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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