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乘搭小巴時以一百元紙幣支付十六元車資,獲找贖後卻聲稱自己是以兩張五百元紙幣付款,指摘小巴司機「找少」九百元。雙方爭執期間,少婦聲言要召來丈夫毆打司機,司機遂報警處理,少婦反向警方指控遭司機三度用手肘掃胸,司機一度被捕及帶署調查,幸最後得還清白。少婦因報假案而被控,昨於九龍城法院認罪,裁判官直斥被告「黑心」、「心地非常唔好」,幾乎累及司機坐冤獄,下令將她收押至下月三日始作判刑。
涉案廿六歲女被告鄭凱婷,報稱收銀員,她承認一項刑事恐嚇及三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共四罪。控罪指她在今年六月五日凌晨在佐敦白加士街刑事恐嚇男事主梁家榮(四十三歲);並在同日內,先後向三名警務人員指稱遭梁非禮。
控方指被告有五項案底,最新一項是今年五月因涉及暴力案件判囚但准緩刑兩年,故她干犯本案是違反了緩刑令。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得悉案情後,直指被告「擘大眼講大話」,非常黑心,直斥她的所為:「唔係你精神有問題,就係心地非常唔好。」吳官指被告為了一場爭執,而想令事主坐監,「可能人哋一生人從未犯過事,就係因為你黑心、誣告,搞到人哋妻離子散、無咗份工、經濟拮据、鬱鬱不得志、人生從此不一樣……」官又反問被告:「人哋為咗咁而坐監,你個心好涼啦?」無聘律師的被告自行求情指,她已婚育有兩名女兒,她並在庭上哭求裁判官「畀次機會」。裁判官則斥她「唔好博同情」,最終決定先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量刑。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乘搭事主梁家榮所駕的小巴,凌晨她在白加士街下車時,以一百元付十六元車費,梁找贖八十四元給她後,被告聲言剛才給予的是兩張五百元,堅持應再獲找贖九百元。二人爭持不下,被告聲言:「你唔識我呀?我叫我老公落嚟打你!」梁遂報警。被告有見及此,數分鐘後也報警指稱遭梁非禮。
不久警員到場調查,被告再次聲稱三度遭梁用手肘掃胸,警員拘捕梁。其後被告在警署錄口供時,再次聲稱梁非禮她,惟警方調查時發現,梁與被告爭執期間有用手機拍攝經過,警方翻看片段後,確認梁並沒有非禮,警方遂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342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