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偽造文件買居屋涉呃280萬補地價

女銷售員涉以虛假就業證明書扮低薪,與丈夫購買「白居二」單位無補地價被控。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女銷售員、其丈夫及一名廣告公司東主,控告他們以四百八十萬元向香港房屋委員會購買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時,分別涉嫌欺詐及偽造文書,沒有向政府補回逾二百八十萬元地價。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為卅六歲國際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胡嘉朗、其卅九歲丈夫譚浩傑及卅八歲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胡嘉朗及譚浩傑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而謝國鴻則被控一項偽造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胡嘉朗於案發時在一間國際化妝品零售商任職產品銷售員,謝國鴻的廣告公司從沒有聘用她為僱員。房委會於一二年底推出簡稱「白居二」的「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臨時計劃」,容許符合入息及資產上限等要求的白表申請人,在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購買資助出售房屋單位。

謊稱收入少於四萬

控罪指,胡及譚涉嫌於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至六月五日期間,向房委會偽稱他們的總收入沒有超過有關計劃合資格申請者的四萬元薪金上限;安排製造一份虛假就業證明書,顯示胡嘉朗獲有關廣告公司聘用為產品經理,入職時月薪為一萬六千元;向房委會遞交該就業證明書,作為胡嘉朗的入息證明;及在他們不符合申請者資格的情況下,向房委會先後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及就位於筲箕灣東旭苑一個居屋單位的提名信。

曾製造虛假聘用信

胡及譚意圖詐騙而涉嫌誘使房委會,就購買該單位向他們發出有關購買資格證明書及提名信,導致他們獲得利益或房委會蒙受不利。另一項控罪指,謝國鴻涉嫌於一四年一月十七日至六月五日期間,製造一封虛假聘用信,顯示該廣告公司於一三年十一月四日僱用胡。胡及譚被指因此根據有關計劃毋須向政府補回地價,以四百八十萬元購買有關居屋單位。若他們在自由市場購買該單位,須補回逾二百八十萬元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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