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瀆職罪終極上訴獲批 明年5‧14開審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去年二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年七月其定罪上訴遭上訴庭駁回後被即時收監。他在要求上訴庭批出證明書向終審法院「叩門」被拒後,昨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三名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約一小時後,決定批出許可受理曾的上訴,並即時排期在明年五月十四日開庭審理。

現年七十四歲的曾蔭權被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一○至一二年行使特首職權、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他原審被判囚二十個月,今年中他定罪上訴被駁回,但刑期獲減至十二個月,預計下月刑滿出獄。

隔犯人欄玻璃與家人對話

曾昨身穿西裝及結上招牌「煲呔」出庭,頭髮花白但精神不錯。其妻鮑笑薇、幼子慶淳、胞弟曾蔭培夫婦及胞妹曾璟璇均有到庭。休庭期間,曾與家人隔着犯人欄玻璃說話,家人問他夠不夠暖,曾答在「裏面」夠暖,反而上庭就算穿了保暖衣亦有點冷,並用雙手捉住自己恤衫領口,指自己瘦了領口「入風」。

代表曾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陳詞指,即使曾是有意識地不作申報,但他未必認知漏報利益是違法。Montgomery指原審法官犯錯,未就此點指引陪審團,此外曾是否知悉漏報屬違法,亦牽涉其行為是符合「嚴重」這控罪元素。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反駁指,原審法官給予陪審團的指引公允,重申曾是故意隱瞞他在涉案物業的利益,不存在他判斷錯誤而漏報的爭議,要求終院拒絕申請。

三名法官最後決定批出上訴許可,終院受理的法律爭拗包括:釐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涉案公職人員是否必須知其行為不合法;在如本案般涉及無申報利益、掩藏利益衝突的案中,法官應如何引導陪審團去裁斷在案情中有無申報的責任,以及斷定涉案失當行為是否嚴重。此外,針對本案案情,若曾是有意識地不申報他租賃涉案住宅,但不是蓄意隱瞞,而法庭容許陪審團以此作為定罪基礎,是否屬重大不公,亦是有可供爭議之處。

仍會在獄中食雞髀過聖誕

另外,由於曾蔭權料下月才刑滿出獄,今個聖誕節他仍會在獄中度過。懲教署指該署會在中秋、聖誕和農曆新年,向所有在囚人士加餸,例如雞髀、炆齋及臘腸等。

案件編號:FAMC 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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