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放貸年息逾60厘 財務公司罰2.4萬

【本報訊】律政司早前在一宗假文件借貸的財務詐騙案中,向兩名涉嫌放高利貸的財務公司職員發出免予起訴書,讓兩人擔任證人頂證案中九名女債仔,惟該案法官直斥兩證人證供差劣,批評律政司一意孤行檢控,最終裁定該案所有被告皆罪名不成立。涉案財務公司事後被控三項「以超過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實際利率貸款」罪,公司代表昨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共二萬四千元。被告聯合物業投資有限公司,昨由公司代表趙先生表示認罪,董事盧穎如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WKS 9574-9576、WKCC 336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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